文档介绍:晋圣公司“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产品选型、购买、使用等程序,避免因劣质产品造成重大事故。依据《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专控产品管理规定》、《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50518-2010) 、《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晋圣公司各重组整合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晋圣公司所辖整合矿井。
第三条“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为集团公司专控产品(详见附件一),各矿要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管控。
第二章采购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各整合矿井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仪器仪表购置计划(一式三份)上报公司通风部,计划要填写清楚产品名称、型号、单位、数量、主要用途以及性能等要求,计划要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矿长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计划表格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公司通风部负责对各矿购置计划进行整理、汇总,汇总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签后,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进行审批。
第六条集团公司审批后,公司通风部负责将《“一通三防”专控产品质量跟踪卡》反馈至各矿,各矿根据推荐产品自行采购。
第七条各矿所采购的“一通三防”产品验收时,通风部门必须参与验收,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相关证件、资质、使用手册(说明)和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标识要清晰。
2、仪器仪表外观完好无损,开机试验示值准确无误,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3、“一通三防”仪器仪表验货合格后,需送有资质的技术中心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仪器仪表的配备、调校、检定
第八条配备标准
1、光学瓦斯检查仪按通风部门瓦检员、管理人员等经常使用人员的人数进行配备,并应有不少于10%的备用量。
2、自救器数量应按井下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出勤总人数配备,备用量应按总量的5%-10%计。
3、其它仪器仪表配备标准参见《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50518-2010)。
第九条调校、检定
1、通风仪器仪表的调校(校正)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经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矿井所有在册及新投入的通风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调校(校正),未进行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3、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每7天或10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进行1次调校。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隔10天应使用标准气样(%、1%、2%)和空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满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
5、光学瓦斯检查仪每7天换药一次,每30天检查气密性一次,并做好记录。
6、自救器按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检测。
7、其他常用仪器仪表检定周期详见《“一通三防”常用仪器仪表检定周期》(附表二)。
第四章仪器仪表的报废
第十条凡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仪器仪表要按照报废程序进行报废:
1、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仪器仪表;
使用超过年限的老、旧仪器仪表;
3、仪器仪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技术落后、精度低、误差大、不能修复的;
4、经计量部门检定不符合计量标准不能修复的产品。
5、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仪器仪表;
第五章其它要求
第十一条各整合矿井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1、各矿指定专人对“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