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情况综述
[摘要]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的权利问题,确有加以探讨的必要。保障人权的国家义务决定了刑事诉讼在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适用法律以惩罚犯罪的同时必须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告人权利;刑讯逼供
一、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概念
由被告人自愿支配的排他的,任何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剥夺的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具体体现
(一)接受告知的权利
,获知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有权委托辩护人等,侦查机关应当即及时告知。
(二)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本人和家属都可以委托)
(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是到检察院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四)申请回避的权利
这是一项救济性权利,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到公证性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这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阻止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介入,保证案件的公证性是非常重要的。
(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六)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没有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才能适用取保候审:、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被告人,现有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有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
(八)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一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是14
天,而对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
(1)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拘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