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财政部于2011年12月31日颁布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弥补了原先会计制度的一些缺点,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新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几大变化入手,揭示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问题建议
一、新医院会计准则中几个热点的更变
(一)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的核算方式
新医院会计准则中将“累计折旧”科目引进,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通过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差额来反应,这样有效遏制了医院固定资产虚增的现象,并且对于医疗服务价格有着一定的调节作用。此外,在固定资产毁损、报废阶段引进了“固定资产清理”将损毁、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然后转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的真实性。
(二)增设了二级科目“结算差额”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在医疗收入之下增设了一个二级明细科目为“结算差额”,解决了医疗机构个和医保部门由于医疗欠款核算上产生的问题。该科目核算当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核算所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项和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所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医疗收入。
(三)新制度认可了医院的资金行为
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了医院对外投资的行为,细化了相关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的概念,新增了“应付票据”会计科目。这种制度的转变说明了医院也可以利用闲散的资金进行不同期限的投资。并且医院也可以通过银行票据的结算方式来进行款项的处理,使资金有效的被应用。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没有具体化、明确化
随着医疗改革的日益深入化以及医疗知识的不断普及,病患对于医院的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医疗纠纷的发生概率也在逐年的递增,关于医疗赔偿的项目和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加,但是当前的医疗会计制度仍旧无法解决关于医疗赔偿的问题,对于医疗纠纷的赔偿比例,相关的会计科目以及核算的方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增加了“预计负债”的科目,但是没有指明医疗赔偿能否通过这个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因此,在医院发生医疗纠纷赔偿的时候仍旧是放在了医疗业务成本或者其他支出中进行核算,此类做法和会计制度的谨慎性原则相违背。
(二)医院成本核算问题出现漏洞
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关于成本核算不健全的问题仍旧得不到解决。成本核算制度没有健全化,很多医院仍是秉承着政府倡导的公益性的方针上,其生产依旧依靠政府的资金来维持,在经营管理中根本没有落实成本观念,没有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并且医院的成本核算缺乏全面性,没有系统的规划,没有对于医院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成本控制和核算,仅仅只是在事后进行成本的核算,成本控制没有办法完善化,对于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有着一定的影响。此外,绝大部分的医院都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评价体系,使得成本的核算没有真正的价值可言,成本核算仅仅只是一个数据,没能对医院的决策提供相关的帮助,不能及时对于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对于医院的长期发展有着阻碍的作用。
(三)对于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尽合理
随着医疗规模的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比例也在不断的加大,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