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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docx

上传人:wz_198613 2018/8/28 文件大小:2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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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规划设计要点.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總平面规划
总平面设计宜单列一张交通路线分析图,表明机动车出入地下车库(停车场)的路线,消防车进出小区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登高面及登高操作场地及回车道或回车场。
机动车到达每单元的路线图(住宅)。并遵循机动车道路最小的转弯半径内侧小汽车6m,大型汽车10m。满足消防车通行12m的原则。
出入口应距离道路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线50m以远,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 基地地面高程应与相邻基地标高协调,不妨碍相邻各方的排水;
3 基地地面最低处高程宜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最低高程,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同一城市的用地坚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
2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的规定;海拔3000-4000的高原城市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1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最小坡长(m)
快速路

4
290
主干路
5
170
次干路
6
110
支(街坊)路
8
60
2 %。%时,-2的规定限制较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道路,其纵坡应按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纵坡取值;
3 道路的横坡应为1%-2%。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山区城市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闭间步行交能或人户的梯道;
非机动车车行道规划纵坡与限制坡长(m) -2
2 -;二、,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备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3 .-3的规定。
-3
城市用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2 ;
3 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宜根据规划地面形式及所防护的灾害类别确定,主要采用护坡、挡土墙或堤、坝等。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