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实行权责利结合创新管理三步曲
权、责、利管理是新时期制度化建设的有效方式。今年以来,都安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从“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一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出发,增强时代感,突出权、责、利的相互制约,互相促进,大胆探索和实践制度化管理新模式,加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的落实,演奏了“加强对权、责、利管理的领导,改进和创新权、责、利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权、责、利管理模式”的“三步曲”,取得了阶段性的新成效。
一、加强对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落实的领导,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
去年,都安县检察院被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区文明单位”。在荣誉面前,部分领导和干警曾一度产生自满思想和松劲情绪,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今年初,院领导班子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权、责、利管理模式,是该院队伍管理的好传统,但重权责效应、轻利益驱动的传统做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检察工作的需要,必须重新审视和定位,把它与班子建设、队伍素质、检察业绩、社会形象、从优待警联系起来,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把加强对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落实的领导作为探索队伍管理,促进工作发展的第一步曲。他们着重抓住三个环节。
一是坚持抓班子,发挥领兵责权。注重发挥“三种”权力和“四个三”作用。“三种”权力,即工作中坚持大胆放权、科学用权,鼓励领导和干警依法行使检察权。他们把责权下放到科局室领导,除重大问题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外,一般问题按制度和规则由科局室领导大胆决定,大胆实施,减少议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分管领导按
“一岗双责”管好分管部门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议事的规范性,提高中层领导的议事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充分发挥检察官主动性和积极性,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今年以来,面对新形势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院领导决定对新一轮目标量化责任制的落实加强领导,执行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党组成员获分挂钩,分管领导与部门获分挂钩,把挂钩获分作为领导层评先评优的依据,调动分管领导敢管、善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他们还召开全院干警动员会,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上来,克服有些干警“小胜即骄”的思想。认真研究总结,科学制订目标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考核标准,转化为检察长与部门领导签订的“责任状”,并将工作目标分解量化到部门,部门分解量化到干警。呈现出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各部门争抓各自“亮点”工作的新情况。如公诉科积极探索“案件质量和试行立体公诉模式”、控申科把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作为年度工作的“亮点”等等。“四个三”即院领导班子着重强化“三个意识”(即理论意识、民主意识、表率意识),努力做到“三个明白”(即政治上的明白人、业务上的明白人、清正廉洁的明白人)和“三严”(即工作标准严、生活要求严、制度执行严)。对中层干部实行“二个四管理”,即对中层干部执行“四项制度”(即学习、会议、说话、定期考评制度);实行“四定法管理”(即定日期、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上述责权的运作,使班子真正成为工作的实干家、办案的带头人、严格执法的模范、勤政廉政的表率,促进了目标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落实。目前,。各项工作都走在干警的前头。
二是坚持抓责任落实,发挥制度优势。责任的落实是一项具有很强针对性的实际工作。为规范目标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实施,该院在去年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45个,涵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