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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doc

上传人:w8888u 2013/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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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正在形成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三维立体模式并可进一步加以完善。法益保护的前置化着重于一般预防,主要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资格刑的配置着重于特殊预防,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可增设禁止从事一定职业的资格刑;对监管责任的强调和特别规定,则旨在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控制犯罪风险。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法益;前置;资格刑
中图分类号:df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3-0062-04
近些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发,不断考验着国人敏感的神经。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不仅给公民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在国内和国际上都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刑法作为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进行及时和积极的回应。
一、食品药品安全的刑法规制:以风险控制为中心
随着现代工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旦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其涉及范围之广、程度之重、影响之深,恐怕大大超出了人们对传统犯罪的想象。比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根据2009年1月卫生部公布的数据,婴幼儿因食用含三聚氰胺的奶粉死亡6例,,大量患儿有肾结石并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可能终生都要受到影响。在这一事件中,几十家乳品企业牵涉其中,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多家乳业巨头也不例外,引发了整个乳品行业的信任危机。不仅如此,世界卫生组织也对此表示高度关注,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限制或禁止中国乳制品进口或对购买中国乳制品发出警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国际影响。再比如,美国的des安胎剂案。己烯雌酚(des)是由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41年批准投放市场的一种保胎药,但后来证明孕妇服用该药后,如果胎儿为女性,出生后可患有其他多种恶性疾病(如乳腺癌等),发病率高达30%-90%,潜伏期最少为10-12年。des销售多年,分布地区广泛,服用该药的受害者众多。可以看出,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本身蕴含着非常可怕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旦转变为实害,不仅给公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都会造成重大损失。正如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所述,这种风险是现代化的风险,是工业化的一种大规模产品,而且系统地随着它的全球化而加剧。
在我国,人们对“风险社会”的内涵以及我国是否已进入风险社会还存在很大的认识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技术风险、环境风险、经济风险等各种风险越来越多,近年来频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虽然理论界对风险刑法观还有很大争议,但刑法面对日益增多的风险需作出相应调整已基本成为共识。传统刑法比较注重惩治对个人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实际损害的实害犯,但等到上述风险转变为损害后才对行为人处以重刑为时已晚。因此对待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应以风险控制为中心,合理控制风险,将重心放在如何预防风险转变为实害上,才是刑法的积极应对之策。
二、刑法规制的维度之一:法益保护的前置化
传统刑法以法益受到的实害为重点,规定犯罪与刑罚。而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则是将法益侵害标准提前,将包含着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无论实害结果是否出现,只要实施上述行为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险即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