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1
文档名称:

第四篇 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ppt

格式:ppt   大小:593KB   页数:6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第四篇 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ppt

上传人:坚持 2018/9/2 文件大小:59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第四篇 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声明:
由于考虑到尊重和保护老师的“知识产权”问题。。
这个课件我略有更改过。
希望大家谨慎保管和对待这份课件。尽量不要外传。尤其是不要以盈利为目的外传~~
【本课件谨供学****专用】
谢谢合作^^
第四章遗嘱继承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的概念、条件和形式
(一)概念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实体的有效条件: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下列法定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行为人(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的行为不能代理。因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立遗嘱。
4、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的应继份额。
(三)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注意:
(1)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使用,危急情况解除后,被继承人未死亡的,该口头遗嘱无效。
(2)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