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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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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1 2018/9/2 文件大小: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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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朝阳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棚改项目审批会会议纪要》(长安组〔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被征收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朝阳区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征收具体范围以实际图纸为准)。
二、征收补偿对象及内容
(一)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所有权人。
(二)征收补偿内容:,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偿
。货币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室内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搬迁补偿金额、临时安置补偿金额及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助金额。
(1)房屋价值补偿金额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补偿金额: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费。
(3)临时安置补偿金额: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发放3个月,每月每平方米10元。
(4)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补助金额: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建筑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40%; 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25平方米、小于33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5%; 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3平方米、小于41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30%; 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1平方米、小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5%;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49平方米的,增加比率为20%。
(5)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49平方米以下的,应当按照上年度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到49平方米所增加建筑面积的金额,给予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补增到49平方米的规定,是指2004年7月31日以前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2004年8月1日以后房屋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不足49平方米的,补增到49平方米。)

(1)产权调换房屋安置地点:首山路棚户区改造回迁房建设项目。
(2)产权调换标准户型。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如下标准:、2室54平方米、
室64平方米。其中各类户型的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厅(含走廊)、厨房不低于4平方米、。
,根据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进行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多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要求按照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价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计算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时点,由评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