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文件
审计发〔2013〕73号
审计署关于印发特派办审计数据综合
利用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
公告第47号的通知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特派办审计数据综合利用指南——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47号,经署领导同意,现予印发,供特派办在开展审计数据综合利用工作中使用,供地方审计机关参考。
审计署
2013年6月6日
特派办审计数据综合利用指南
——计算机审计实务公告第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2013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人员要求
第三章数据归集和处理
第四章数据管理和共享
第五章项目分析和专题分析
第六章数据分析技术和方法
第七章成果利用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派办)审计数据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效能,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数据综合利用的试行意见》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审计数据综合利用(以下简称数据综合利用),是指特派办围绕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研究专题、领导交办事项等,组织审计人员依托台,充分整合多行业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数据)资源,开展综合分析利用的工作。
第三条开展数据综合利用工作,应当遵循“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
第四条开展数据综合利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系统研究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和热点,精确查找问题线索,综合反映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第五条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是特派办开展数据综合利用工作的主管部门,特派办计算机审计处是本单位开展数据综合利用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本指南适用于特派办开展数据综合利用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人员要求
第七条特派办应当有效整合全办资源,建立数据分析团队、国家审计数据中心特派办分中心(以下简称数据分中心)和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
第八条数据分析团队由计算机审计处专职从事数据综合利用工作的3至5人和审计业务部门骨干人员组成,负责开展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和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
第九条数据分析团队成员除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还应当具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攻关和课题研究等能力。专职人员应当具备审计署审计数据分析师资格;其他成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计算机审计经验、具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资格。
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数据综合利用工作。
第十条特派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数据分析团队,并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特派办应当将数据分析团队组建及调整情况向审计署计算机技术中心报备。
第十一条数据分中心是国家审计数据中心的分支系统,主要由数据分析工作场所、存储与处理设备、数据及数据分析软件等构成。数据分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审计数据中心的统一规划建立,具备与国家审计数据中心交换数据、协同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特派办应当充分利用数据分中心的资源,结合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研究专题等深入开展数据综合利用工作。
第十三条结合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开展数据综合分析时,可以从数据分析团队选择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与审计组其他人员共同组成项目数据分析组。项目数据分析组作为审计组的组成部分,在审计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本审计项目的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据综合分析工作。
第十四条结合研究专题开展数据综合分析时,可以从数据分析团队选择合适人员成立专题数据分析组,开展跨行业数据分析、技术攻关和课题研究。
第十五条项目或专题数据分析组(以下简称数据分析组)组长可以由审计组组长兼任,也可以由具有丰富计算机审计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任务接收、思路深化、任务分配、进度控制和对外联络等事项。
第十六条数据分析团队应当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积极建立审计数据仓库、模拟审计实验室,探索以联网审计、实时审计为特征的跟踪审计,开展数据综合利用的分析技术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数据归集和处理
第十七条数据归集是指依法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取得数据并归集到数据分中心,包括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查了解、沟通协调、数据需求确定、数据采集、数据交接、数据处理和数据入库等。
第十八条根据审计署授权,凡是在特派办职责范围内可以获取的数据,均纳入特派办数据归集的范畴。特派办在归集数据过程中,应当积极关注和获取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信息等国家信息资源库具有标识性和基准性特征的基础信息。
第十九条特派办应当根据审计署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数据获取计划,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