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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业的系统风险管控.doc

上传人:w8888u 2013/3/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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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业的系统风险管控.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通讯业的系统风险管控
摘要本文引用发生在县运营商的一个真实案例提醒通讯业的所有运营商以及相关企业,做好通讯业系统风险的管控也是下一步通讯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并从中得到了下面几条启示:1)必须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的监控;2)必须加强对员工尤其是一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3)运营商需要规范代理渠道,大力扶持踏踏实实、诚信经营的代理商。最后,论文从管理学的角度阐述了如何防范系统风险。
关键词通讯业;系统风险;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tn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6—0066—02
1 案例的要旨
行为人利用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特定的操作使本应预先付费的电信卡无需充值即可拨打电话,并高价贩卖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某运营商电信资费重大损失,最后法院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犯罪数额为电信资费的实际损失。这是近期发生在某县运营商的一个真实案例,这个案例提醒通讯业的所有运营商,做好通讯业系统风险的管控也是下一步通讯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2 该案例的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x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程蓉(化名),女,原系x运营商x县分公司营业厅营业班长。
被告人曹明亮(化名),男,个体经商户。
x县通讯运营商x营业厅原是运营商的自有营业厅,于2005年1月承包给代理商作为承包营业厅使用,代理x县通讯运营商的移动电话业务。程蓉原系该营业厅的营业班长,负责管理营业厅的电脑系统。因为业务联系,程蓉认识了经销x智能卡的曹明亮。2005年4月,程蓉在进入该运营商的内部管理系统进行操作时,发现系统存在漏洞:只要取消
“特服”功能,该智能卡无须充值即可任意拨打电话(包括长途电话),运营商无法收取资费。程蓉随即把这一情况告知了曹明亮。2005年6月至7月,曹明亮购买了大量的该种智能卡,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将卡号告知程蓉,让其取消这些卡号的“特服”功能,之后,曹明亮将这些智能卡以每张100元(这类卡的市场正常价格为10元~20元)的高价销售到广州、云南等地,并明确告知购买者这些卡的特性。至2005年8月,经程蓉处理后的该智能卡共计296个,产生的电信资费合计2748 。曹明亮售卡获利14 000元,分给程蓉1 400元。
x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程蓉、曹明亮犯盗窃罪,向x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5年4月,被告人程蓉在工作中偶然发现x运营商x智能卡经过特定操作后,无须充值即可拨打电话。程蓉将此情况告知被告人曹明亮。同年6月~7月,曹明亮大量收购该种智能卡,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让程蓉对其购买的该种智能卡进行操作。此后,曹明亮将经程蓉处理后的智能卡销售到广州、云南等地。至案发,经程蓉处理后销售的不计话费的智能卡共计296个,窃取电信资费总额为2 748 。被告人程蓉、曹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x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蓉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明亮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 000元。
程蓉、曹明亮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向x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被告人程蓉及其辩护人辩称:程蓉的行为构成国有人员失职罪,不构成盗窃罪,损失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