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考试大纲修订)
第一部分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物业项目负责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了解、熟悉和掌握情况。
(二)基本要求
掌握:《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及《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熟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
了解:《民法通则》、《消防法》、《合同法》、《电力法》、《邮政法》、《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定条款。
(三)要点说明
《物权法》
1.《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2.《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内容;
3.《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内容;
4.《物权法》规定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条件;
5.《物权法》中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车位、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所有权归属的内容;
6.《物权法》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内容;
7.《物权法》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
8.《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
9.《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范围;
10.《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
11.《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
12.《物业管理条例》对《管理规约》的规定;
13.《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的定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4. 业主大会的组成与性质;
15.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6.《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限制性规定;
17.《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内容;
18.《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
19.《物业管理条例》对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
20.《物业管理条例》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
21.《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方面的内容;
22.《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对业主未能履行交纳物业费职责的处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
,应当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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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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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十三种情形。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3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
34.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的行为;
3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
36. 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应当如何管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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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租、转让及出售房屋有哪些规定;
40.《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出租单位有哪些规定;
4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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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51.《民法通则》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定。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