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分析
目录
导读: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概述
第一章 收入及成本费用确认的差异分析
第二章 资本市场方面的差异分析
导读: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概述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前扣除原则的比较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基本处理规定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前扣除原则的比较
(一)会计核算的原则
根据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该遵循13项基本原则:
,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即客观性原则。
,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即实质性原则。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即相关性原则。
,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录中予以说明。即一贯性原则。
,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即可比性原则。
,不得提前或延后。即及时性原则。
,便于理解和利用。即明晰性原则。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权责发生制原则。
,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即配比性原则。
。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即实际成本核算原则。
。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即合理划分支出原则。
,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即谨慎性原则。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即重要性原则。
(二)税前扣除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该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该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的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该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二、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基本处理规定
(一)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以及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时,应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在申报纳税时,应该按照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章 收入及成本费用确认的差异分析
第一节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第二节“视同销售”业务的差异分析
第三节非货币性交易应税收益的差异分析
第四节接受捐赠收入的差异分析
第五节成本方面的差异分析
第六节管理费用方面的差异分析
第七节营业费用方面的差异分析
第八节财务费用方面的差异分析
第九节资产减值准备方面的差异分析
第一节收入确认的差异分析
一、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4条标准同时具备
;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
。
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
,不论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