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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法角度浅论南海主权争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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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从国际法角度浅论南海主权争端
摘要:两千五百年前,古希腊海洋学家狄未斯托克曾言:“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一切”,19世纪末著名美国海军学院院长马汉在其《海权决定历史论》中重申的“所有国家的兴衰,决定因素在于海洋控制”主张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妙,中国明代航海家郑和亦言:“国家欲富强,不可置海洋于不顾,财富取之于海,危险亦来自海上”。21世纪是海洋的时代,争取海洋权益至关重要,南海自古为中华领土,神圣不可侵犯,但自二十世纪60、70年代以来,随着南海诸国迅速崛起,鉴于南海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石油资源的发现,其复杂的地缘特征引致了一波波激烈的海权争端,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因此有必要在此从法理和历史方依据等方面证明对我国南海的主权合法性。本文以国际法角度,南海问题由来、各国对南海主权依据以及探讨我国加强南海主权控制几个方面浅谈南海主权争端的问题。
前言
海洋是当今国际政治、军事和外交斗争的平台,是在世界舞台上增强大国地位,争取外交发言权以及获得未来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依托。特别是在今日世界格局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争夺海洋制高点显得尤为必要。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300多平方公里海洋管辖面积,而南海总面积达350平方公里之多,占我国海洋面积三分之二,因此保卫南海很有必要。南海是个半封闭的海域,北濒中国大陆,东临菲律宾群岛,西以越南和马来半岛为界,南连马来西亚和文莱,是世界第三大海,是我国渔业最丰富的地区,同时也是东亚最繁忙的交通线,保持南海稳定和重申主权,有利于我国经济开发和战略崛起。
所谓“南海争端”是指南海周边六国七方,即中国大陆和台湾、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和菲律宾,就南海的岛屿归属、海洋划界、资源开发等所引起的争议。《联合国海洋公约》诞生之后,更是导致了争议的复杂化,而南海争端又主要表现为岛屿的争夺。
南海争端的背景及缘由
自唐贞元以降,中国已将南沙诸岛列入中国版图,大量的官方文件,地方图志都记载了历代中国的政府对南海诸岛的控制,甚至标记了领域范围,中国是最早开发、控制南海诸岛的国家,对南海行使和平管辖直至上世纪初的国家。二战后,中国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进一步对南海行使主权,但美国在与日本的片面媾和,签订的《旧金山和约》第二款存在重大漏洞,没明确将南沙群岛归还中国阐明,这一祸根后来成为了南海诸边一些国家提出无理主权要求的依据。
南海问题主权争端的缘由
丰富的资源。该地区鱼类种类众多,是世界物种最丰富的渔场之一,同时除鸟类资源丰富外。其鸟粪的价值也十分可观,除了作为天然原料还可以提炼具有药用价值的咖啡因。与此同时,在二十世纪60年代,南海诸国在高地区的海底还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以及后来的可燃冰资源,其海底还蕴藏丰富的铁锰、富钴结核等矿产资源,其储藏蔚为可观,特别是石油资源探明约为40亿吨,被誉为“第二个波斯湾”。在当今石油资源短缺,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实在是奇货可居,而当今经济发展成为了民族生存之根本,其中的石油价值当然使平静的南海成为了***桶,如导火索一样激发了各国对南海的斗志,对南海的资源垂涎三尺。
重要的战略地位。南海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的要冲地带,是东北亚地区及城市发展与非洲、欧洲和西亚国家经济贸易往来的必经之道,是各国经济仰给的咽喉之道,具有扼守两洋的重要战略地位,特别对发展中的中国尤为必要,对其他国家的国防、经济具有直接影响。起重要的关口位置更是加剧了南海的主权争端。
南海诸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依据以及其合理与否的论述
中国依据“发现”、“先占”、历史归、现今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以及我国南海渔民的渔业作业传统等依据,作为取得主权的依据
国际法的渊源有条约和惯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规定,某些法律学者的学说可以作为法律原则予以辅助,所以一般而言,学说的作用,国际法比国内法更重要。因而“发现”原则作为取得主权的原则可以作为依据,但只限于16世纪以前。但后来,“发现”的传统取得方式为“先占”取代,传统国际法上,“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领行为,其表现方式多样。但无论是“发现”还是“先占”作为国际法通性原则,我国对之行使主权都有合理依据。
中国是最早发现并命名南海诸岛的国家,历史可以追溯到汉代。东汉《异物志》记载的“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所谓“涨海”即南海,晋代裴渊《广州记》也记载了我国渔民在东沙群岛捕鱼情景,乃至三国、元、明、清诸代均有物志记载,遑论民国至今了,上述种种,均表明我对南海之主权毋庸置疑。
中国人民最早对南海开发经营和政府管辖,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主权。唐宋以来,我国渔民一直在南海捕捞种植,从事生产经营,甚至长期居住。1869《中国海指南》、《更路薄》等史料中均有记载,及至以后,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