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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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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8/9/10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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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有效缓解拥有自主专利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促进专利权市场化运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在温州市市级科技经费中予以安排,额度原则上每年安排500万元。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由银行、专利权质押融资中介机构解决。第三条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同)是贴息资金的实施部门,负责贴息资金的使用和跟踪管理,市财政局是贴息资金的监督部门。第四条贴息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协调引导、科学评估、择优资助的使用原则。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六条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第七条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比例不高于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第八条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助超过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的,不再给予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贷款利息补助。第九条年度内单个企业申请贴息资金不得超过30万元。年度内企业申请的贴息资金按预算安排,用完即止。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第十条申请贴息企业应于每年7月底前对已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向市科技局提出贴息申请,申请材料由市科技局办事窗口统一受理。贴息资金原则上在每年的下半年拨付。第十一条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一)办理程序: 企业登陆温州科技信息网或温州知识产权网下载填报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