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分公司管理调整实施草案
作者:
前言
鉴于公司目前面临着管理职能薄弱、监管不到位、基础建设滞后、资源配置效益较低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保证利润率,明晰总公司与各分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在公司总经理指导思想下,现就公司2012年“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模式进行局部调整和完善,特提出以下实施草案,希望通过大家共同探讨,力争找出一条符合天虹公司发展的思路(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9日,在此期限内未有意见反馈的,则视为本人同意此方案)。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总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
第二条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润增值中心和业务执行中心,是公司目标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并在总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及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战略目标实施为核心、以总公司下达的各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工作布署为依据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制定公司相关制度及原则性、方向性的管理规定,分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制度,分公司可在总公司相关制度(原则)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但需报总公司审批并备案后方可执行。分公司有义务对制度的完善提出中肯的建议。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相关信息系统。
第六条子公司名义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应比照执行本办法,并接受总公司的相关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设立和撤销
第七条公司本着顺应总体发展需求,在经营允许范围内,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认为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有必要进行分公司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分公司。
第八条非承包经营制分公司批准成立后3个月内涉及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库房、设备等,由总公司按需配置。(讨论点:考虑到分公司成立初期,无业务收入,分公司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配置费用成本划分及期限)
第九条总公司为分公司工程项目实施,提供施工设施、设备和人员支持。
第十条分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总公司按流程审批。
第十一条分公司因故需暂停运营或撤销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总公司与分公司职权划分
第十二条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定位,可各自职权做如下划分: 一、总公司职权:
1、制定公司基本方针、发展战略、收益分配、市场规划、经营目标、年度计划,对公司品牌、宣传、公关、资质(挂靠)、对外担保具备管理权和决定权;
2、制定整体融资规划,并按照公司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融资决策;
3、对重大开发和投资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和大额垫资项目进行决策,审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及工程施工项目投资;
4、执行董事会下达的年度计划,并分解下达给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务,对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检查、监督、考核、处罚权,对分公司主要数据、信息持知情权,并提出指导意见;
5、协调各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6、对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计划、优化持管理决策权,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岗位编制、岗位异动、薪酬绩效、人员培训、人才储备等;
7、对分公司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进行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