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县水污染防治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16年)》的实施意见,我县近年来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我县水污染防治情况汇报如下:一、饮用水源水质情况我县境内河流属饶河水系,为乐安河发源地,是省五河源头保护区之一。县内河流总长516公里,水资源丰富、水环境质量优良。根据省环境监测站常年对江湾镇汪口大桥断面监测数据显示,饶河源保护区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区水质标准要求。随着城市饮用水源取水口的搬迁,县城市饮用水源迁移至镇村大桥上游200米处,根据近三年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取水口处下游村大桥处的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水质标准,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近三年来市环境监测站对镇玉坦断面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城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二、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狠抓污水治理、饮用水源地上游保护、新建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强有力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严重污染水质的现象。水环境污染防治做法如下:(1)、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2016年6月29日,我县启动了涵盖农村垃圾综合处理,控制化肥养鱼及打击非法电鱼、炸毒鱼,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沿河沿溪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工业滤布加强农村餐饮宾招服务业污水处理,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整顿,镇村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居民污水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整顿,绘画写生油彩(颜料)清洗污水处理等十项长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我县环境保护特别是水环境保护营造了一个大环境。(1)、源头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安全通过严格落实县人大出台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决议》,禁止将星江河上游山塘水库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施用化肥、饲料为手段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推进动物养殖场的规范工作,明确禁止在城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兴办大型养殖场,禁止在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两侧500米范围内,乡村公路、乡村小河、小溪两侧100米范围内新办动物养殖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域渔政管理的通知》(婺府办67号),划定了星江河和景区景点河域为重点禁渔区。制定了《县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和界桩。通过以上诸多措施,以法制的手段确立了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化了各部门联合监管,起到了源头控制的效果。(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为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在农业生产上,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以镇、镇为核心区,推广无公害标准化养殖面积2000亩,通过示范辐射,引导养殖户使用优质渔用饲料、水质调节剂和无害化渔药;依托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对大中型禽畜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进行试点规划,逐步规范污水、污物无害化生态利用模式。(3)、严格准入,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做到了凡不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能上马,滤布凡未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新上项目不能投产运营。要求县环保、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关。各乡镇和部门在招商工作中由原来的“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