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县水污染防治情况汇报
一、 饮用水源水质情况
我县境内河流属饶河水系,为乐安河发源地,是省五河源头保护 区之一。县内河流总长516公里,水资源丰富、水环境质量优良。根 据省环境监测站常年对江湾镇汪口大桥断面监测数据显示,饶河源保 护区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区水质标准要求。
随着城市饮用水源取水口的搬迁,县城市饮用水源迁移至镇村大 桥上游200米处,根据近三年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取水口处下游 村大桥处的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优于〈〈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中的II类水质标准,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根据近三年来市环境监测站对镇玉坦断面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城 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m类水质标准 ,满足水
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二、 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狠抓污水治理、饮用水源 地上游保护、新建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 作,采取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强有力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严重污 染水质的现象。
水环境污染防治做法如下:
、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XX年6月29日,我县 启动了涵盖农村垃圾综合处理,控制化肥养鱼及打击非法电鱼、炸毒 鱼,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沿河沿溪建 设项目污水处理,加强农村餐饮宾招服务业污水处理,农村工业企业 污染整顿,镇村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居民污水防治,矿山环境治理整 顿,绘画写生油彩(颜料)清洗污水处理等十项长期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为我县环境保护特别是水环境保护营造了一个大环境。
、源头管理,确保地表水环境安全
通过严格落实县人大出台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决议》,禁止将 星江河上游山塘水库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施用化肥、饲料为 手段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推进动物养殖场的规范工作,明确禁止在城 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兴办大型养殖场,禁止在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 两侧500米范围内,乡村公路、乡村小河、小溪两侧 100米范围内新办 动物养殖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域渔政管理的通知》
(婺府办[XX]67号),划定了星江河和景区景点河域为重点禁渔区。 制定了〈〈县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 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和界桩。
通过以上诸多措施,以法制的手段确立了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强化了各部门联合监管,起到了源头控制的效果。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为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在农业生产上,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 殖。以镇、镇为核心区,推广无公害标准化养殖面积 XX亩,通过示 范辐射,引导养殖户使用优质渔用饲料、水质调节剂和无害化渔药;
依托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对大中型禽畜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进行 试点规划,逐步规范污水、污物无害化生态利用模式。
、严格准入,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做到了凡不符合 环保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能上马,凡未认真落实环境影 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新上项目不能投产运营。要求县环保、发 改委、规划、国土、工商、金融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关。各乡镇和部门在招商工作中由原来的“引 资”变为“选资”,对各类项目均要听取环保部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