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培训目的:
—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提升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水平
—掌握内部管理监督工作重点和方法
一、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等国家局规章制度,制订本工作规范。
二、工作职责:
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理;
县级局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监控、分析,排查内部违法违规线索,认真进行调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及时向市级局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各级局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烟人[2007]186号)的有关要求,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国家局在2007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强专卖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统一了省市县三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机构设置,明确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定位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占本级专卖管理人员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35%、市局不得低于25%、县局不得低于20%。)
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具体负责部门,配合专卖内管工作。
四、其他
各级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对受理的反映内部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各级局应积极推进专卖内管信息化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实现对行业内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时、有效监管。
第二章定期检查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定期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二、检查频率
省级局每年对辖区行业内所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级局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省、市级局要针对问题较多单位,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专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三、检查要求
省、市级局要制订定期检查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批定期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报告整改情况。
第二章定期检查
四、卷烟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卷烟经营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主要在省级局对市级局(公司)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
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省级局每年要对各商业企业卷烟打码到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无码销售卷烟及打测试码、打通码等问题。
第二章定期检查
五、卷烟工业企业
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对工业企业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
第三章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的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管的重点
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主要是查处卷烟经营单位及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
(一)卷烟经营单位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
1、脱离本地市场实际需求、盲目投放、冲击其他地区市场;
2、以集资、虚假订单等形式,套购倒卖卷烟;
3、虚拟客户、无码销售、捆绑销售;
4、直接向无证单位、个人销售卷烟等问题。
(二)有关业务人员的不规范问题具体包括:
1、以停歇业零售户名义套购倒卖卷烟;
2、克扣截留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强制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卷烟然后回收倒卖;
3、内外勾结参与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
4、集中时间、集中线路或超零售户经营能力投放卷烟,为非法收购倒卖卷烟活动提供方便等问题。
第三章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的日常监管
二、预警自动排查机制
各省级局要建立卷烟经营预警自动排查机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抽取卷烟经营数据、进行运算分析排查异常品牌、异常订单的情况,提出预警。
(一)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
(二)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第三章对商业企业卷烟经营的日常监管
三、预警筛选原则
对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