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XX矿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
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1、地测部门与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2、矿井技术改造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应提前通知地测部门。
3、采区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于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4、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开工前五天提交,其它零星所需地测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5、地测部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6、各类巷道开门、停头或复工,需提前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标定中线、腰线。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校核。
7、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8、掘进巷道在预透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的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
1、为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地测部门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必须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
2、地测部门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水文地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3、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4、对于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出色地完成工作,对生产贡献较大者给予表彰奖励。
5、因工作失误(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事故的教训等进行分析,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6、对主要责任者视其后果轻重,分别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7、根据层次管理的原则,对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酌情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制度
1、在矿井地测防治水方面收集的地测资料,必须在收集完后的两天内整理完毕,并编制绘出具体的相应地质图件,对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调整有影响的地质资料,要及时填绘在有关的生产用图上。
2、必须完整准确的将第一手资料为基础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时要紧密围绕矿区或矿井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要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矿井,结合区域,要广泛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和新方法。
3、根据现场收集第一手资料,根据观测及调整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但必须按标准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副编制。
4、收集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5、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提供或发出,确保地测资料的保密性。
地测部门设备、工具使用、维护、保管制度
1、煤矿地测部门为了完成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任务,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仪器、仪表。常用的测量仪器有经纬仪、水准仪、水准标尺、矿山地质罗盘仪、流速仪、水位计、钢尺等仪器仪表。
2、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当是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
3、 对以上仪器、仪表的使用人员,应经专门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仪器、仪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熟悉现场工作情况。
4、使用人员对日常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要加强管理以确保观测成果的精度。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及时检校,禁止带病作业,以免影响测量成果精度。
6、各种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对其灵敏度、准确可靠性检测,使用中应定期标校。
7、各使用设备、仪器的人员要爱护使用,不准使用超校验期的仪器或未进行登记校验的仪器、仪表,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经维修校检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及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废更换。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为使地测部门的责任人能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2、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给的编制方案、设计、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逐级审批。
3、以上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该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给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4、做好地质“三书”的编制提交工作,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部门使用。
5、加强地质资料的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