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姓名:王晓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王小萍
2011-02-22
摘要�
近十年来,随着冰川的不断消融、海平面的迅猛上升,气候变化问题已经
被国际社会列入重点讨论议程。国际社会开始采用各种手段来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都建立起了温室气体排放权
交易的相关制度,各国也都通过实践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做出了细致而合理的规
定。而随着限排措施中经济和法律手段被广泛的运用,运用市场经济调控温室
气体排放的体制应运而生,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开始形成。排放权交易所蕴
含的双赢优势在日益要求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背景下不断显现,已经有越来
越多的国家和组织认识到了它的商业契机,开始不断地从经济和法律角度思
考,提炼出它所蕴含的经济和法律价值,进而制定出更为科学可行的经济政策
和法律规范,以求从更大程度上保护其顺利发展。�
而依据《京都议定书》规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至��年不承担碳减
排的义务,但是,因美国一直拒绝《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的原则以及由于目前全球金融危机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后《京都议定书》的
谈判举步维艰。�年底举行的哥本哈根大会,给我们希望的同时也给了我们很
大的失望,这次大会并未制定出类似《京都议定书》这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协
议,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机制极有可能被全球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所
替代。届时,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也应开始履行碳减排义务。为了避免
中国国家利益在机制替代的过程中受到损害,中国除了在国际谈判中要争取主
动之外,还应从法律和政策方面积极应对,快速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法
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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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碳排放权法律制度的构建,第一部分阐述了碳
排放权的基本定义、性质及特征,对碳排放权做出了学理分析。第二部分分析
了碳排放权交易及《京都议定书》中的交易机制即京都三机制。第三部分阐述
了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这两方面的分析说明了
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时机已成熟。第四部分介绍了域外的碳排放权运作机制和
立法概况,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介绍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对较为成熟的体制,
从中可以为我国建立自己的机制吸取经验和教训,例如在总量控制、初始分配
等方面为我国带来了启示。最后一部分是关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设设
想,在这一部分中笔者主要从两个角度来分析,第一是政府职责这一内容,因
为碳排放权是一种公权力色彩浓厚的私权,它的行使离不开国家公权力的干
预,所以在制度建设中政府机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是具体的立法构建,
从主体客体等方面进行了分析,从法律层面全面规制这一运作机制,使得这一
机制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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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建法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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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Past decade, as the glaciers continue to melt, the rapid rise in sea level, climate change has been included
in the munity to focus on the agenda. The munity began to use various means
to contro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Kyoto
Protocol" have established a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related systems, countries have adopted practices
to mak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 detailed and reasonable requirements. With the emission limitation
measures in the economic and legal measures have been widely used, the use of the market economy system of
regulation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came into being, that greenhouse gas emi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