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辽源市变压器厂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依照辽源市总体规划及旧城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变压器厂地块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征收范围
    下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和企业的房屋:
    东至:临市委西侧兴发胡同;      南至:临明珠花园;
具体栋号:七一村花园一号楼,建筑公司9901住宅楼变压器厂综合楼, 天海浴池
    西至:临兴国胡同;     北至:临东吉大路。
  三、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实施单位: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龙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1天内。
    五、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2、无房屋产权证的,由市征收办组织规划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对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按建筑安装成本予以补偿,逾期无偿予以拆除。
    六、安置方式
    征收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七、补偿原则
(一)征收集中供热楼成套住宅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面积每平方米150元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并在原房屋面积基础上无偿增加10%。再增加面积部分按3850元/㎡结算(基础楼层价格)。
回迁安置时,就近上靠到安置户型面积差部分按3050元/㎡结算。
楼层差以五~七层3850/㎡为基础价,每向上增加三层加50元/㎡(共分为9个区域)。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
征收未经登记但经规划部门认定合法的非住宅房屋,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八、回迁安置地点、时间及回迁选号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在颐和上书园C座,详见回迁安置位置图。
    预计回迁安置时间为2013年5月末,具体回迁时间,以回迁公告时间为准。
    签订协议及回迁选号排序方式:按腾空房屋、签订协议和银行结算时间计算分值排序。
    九、搬迁补助费
    征收住宅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每户400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迁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搬迁发生的实际费用支付被征收人的搬迁费。
    十、临时安置费
    被征收人自行安置过渡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征收面积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8元,临时安置费低于3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