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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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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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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黑龙江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1802
第三条学校地址:学校设有道外校区和松北校区两个校区。道外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法人代表:校长张洪田
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张洪田校长手写签名
第七条办学条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全日制地方本科院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校大学科技园被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2012-2013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校占地总面积近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亿元,学校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54人,副高级以上职称400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2000余人。
第八条颁发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校承认各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招委会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采用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档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同分末段,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与其所在省控线的分值差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对性别的要求
各专业录取无性别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
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原则,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建议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4250px以上,女生身高4000px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