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试行版)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弥补前期工程签证管理的不足,加强
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项目子公司履行的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
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经其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可以适用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自试行之日起,原“LH-CB-016现场签证管理制度(071126定稿)”同时终止执行。
定义
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
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及工期
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
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职责
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
负责对2万元(不含2万)以上的签证结算进行复审。
负责对2万元(含2万)以下的签证结算进行抽查。
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流程审批(集团内),同时将审批完成的结算书寄回
项目成本人员。
负责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存档。
集团工程管理品质中心
负责对工程总监授权范围外,经工程总监初审同意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集团成本总监
负责对2万元以上的《签证结算书》进行审批。
项目公司负责人
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审批。
项目公司工程总监
负责对施工方有异议的单价,组织项目成本、工程人员一起定价。
负责对项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方案或初审的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同时将确认的工程方案①授权范围内直接下发施工单位;②授权范围外上报工
程管理品质中心进行审核。
负责对《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进行签认。
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签认。
项目成本人员
负责提供成本数据,与工程总监一起与施工方定价。
参与工程部组织的工程量收方以及签证工程完工验收。
负责审核施工方报送的《签证结算书》
负责与施工方核对、签认结算书;对有争议的结算由成本管理中心专业工程师与项目成本人员一起与施工方核对。
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流程审批(项目公司内),同时将审批完成的结算书分发给相关单位。
负责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存档。
项目工程部
负责下达《工程指令单》。
负责出具工程方案或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方案进行初审。
参与工程总监组织的定价工作。
负责组织对签证工程量收方以及签证工程完工验收,填写《签证工程量确
认单》。
负责签认返工、隐蔽的工程量,填写《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负责收集审查施工方报送的签证结算资料完整性,将完整的签证结算资料提交
项目成本人员审核。
负责对签证结算资料进行存档。
签证工程结算的原则
定价原则:除零星用工、零星材料、零星台班须按市场行情定价外,其他以“工程签证”形式体现的工程,原则上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具体明确如下:
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按市场行情定价。
金额>2万的工程签证,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否则则按照零星招标工程办理。
金额≤2万的工程签证,计价原则参照如下约定:
尽可能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执行。
不能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执行的,按双方确认后造价执行。
施工方与项目成本人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工程总监组织直接定价。
计量原则:①除配合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零星台班、零星材料以及与主体工程施工有关的零星项目确以工程量不能核定,可以以台班、工日、项为计量单位外(此种情况必须阐明原因),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须以工程量进行计量。
②工程量必须依据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量规则计取。
签认、验收原则:①签证工程如涉及返工重做,须在已施工完成的工程拆除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