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提取原因之九:租房
申请租房提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南昌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限额。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提取证明材料: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无房产证明办理:南昌市城区缴存职工可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政务平台首页或“网上办公”专栏,点击“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
新建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2、职工配偶同时申请提取的,也应提交一式二份《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提取金额原则上以转入其联名卡帐户方式支付给职工本人。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本人办理。不能本人办理的,可委托配偶代办。代办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暂存户”或在“托管户”管理的职工,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5、有关政策和业务办理指南可通过网站查询,《提取申请书》也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管理中心领取。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核意见。
服务时间:
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