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办事指南
BSZN-1100074000—2018
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
2018年8月1 日发布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省户籍人员、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条件的人员因前往港澳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前往港澳的,由本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不予受理: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函〔1986〕178号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昭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签发。
四、审批条件
无审批权限。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163号
交通方式:城区内乘12路B、16路公交车至“昭通市幼儿园站”下车,在河边公园里面
受理地点: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地点:昭通市昭阳区望海路71号。
交通方式:城区内乘11路公交车
六、申请材料
普通护照签发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首次申请
换发
补发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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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及回执
原件
纸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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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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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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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原件
纸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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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陪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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