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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物卫生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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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物卫生监督.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8/9/18 文件大小:1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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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物卫生监督.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物卫生监督)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裁量标准
1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发生该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初次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
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及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及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能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处置;或者病死的动物尸体重100公斤以下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未能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处置;或者病死的动物尸体重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或者病死的动物尸体重300公斤以上;或者引发动物疫情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
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