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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三合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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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三合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nhtmtr11 2018/9/18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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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三合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三合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相关机制,切实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预防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ⅩⅩ市“三合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三合一”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执行。
第三条凡在ⅩⅩ市范围内发现的“三合一”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均可进行举报。
第五条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统一向支队就“三合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各大队受理“三合一”违法行为的奖励举报汇报支队备案。
第六条对举报人的奖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单位地址。
(二)有具体的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掌握。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罚款。
(四)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联络方式等。
第七条受理举报及奖励程序如下:
(一)登记。电话举报(88117185)的由支队电话班接线员负责受理登记,其他形式的举报由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受理登记。受理登记员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如实记录,并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后通过公安网发到防火处内勤人员邮箱:
,包含其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等。

、地址和存在的“三合一”违法行为简要情况。
(二)批转。由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经办人员在接到举报12个小时内,交领导审批,并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批转单》,直接查处或按被举报单位所属区域转送至辖区大队进行核查。
(三)核查及回复。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批转单》后应当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核查后12个工作日内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情况回复》,将查处情况回复至支队防火监督处具体经办人电子邮箱,并将核查情况回复举报人。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上进行登记。
(四)查处及办理。
,由辖区消防大队书面报告防火监督处,防火监督处及时进行销案。
“三合一”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终结后,将法律文书和被举报单位交款票据报支队防火监督处存档。

《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金领取表》上进行登记。
(五)奖励。
1、告知:防火监督处具体经办人于每月1日集中进行奖励领取告知,并将奖励领取告知情况如实在《奖金领取凭证》上进行登记。
2、身份确认及审批:由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对举报人身份进行严格确认,经身份确认无误后,填写《奖金领取凭证》报支队分管防火工作的副支队长审批同意,填制《经费结算单》按经费审批权限审批后,将《奖金领取凭证》第二联交予举报人。
3、奖金领取:举报人持《奖金领取凭证》第二联到支队后勤处领取相应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支队进行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