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星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全并规范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完善学校教学的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教学常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教学事故是指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或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教学语言或行为。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上课迟到3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拖课满3分钟,影响学生课间休息和下节课教学秩序。
;或未经学校教导处或年级组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影响教学正常进行,在上课期间拨打、接听电话或发信息等。
,如教师备课不认真、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并造成不良影响等现象。体育教师上课时经常不穿运动服和运动鞋。
,或不接受、不按时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迟到、早退或擅自请人代监考;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闲聊、看书报、批改作业或试卷、接听手机等);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擅离职守。流动监考未认真履行职责,一般流动巡视未满三次,特殊情况除外。
,出现多处差错;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阅卷、评分、评等、报送成绩;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或课堂组织不当,造成考试、课堂教学冲突,秩序混乱,责任人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或不及时反馈特殊情况,或因校内原因造成停水、停电而未能提前通知教学管理部门,导致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相关责任人员未按时准备好实验室、机房、广播室或其他专用教室,致使无法使用,影响正常教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骂、停课、赶出教室或训斥、讽刺、挖苦、侮辱等行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或考试时没有准备好试卷而影响正常考试。考前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或在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并造成严重后果。
、压低或擅自改动学生成绩并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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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认真”规定,教学检查中发现较大问题。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