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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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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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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把优秀大学生和教学科研一线青年骨干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发展对象。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新生入学后,党组织要通过入党启蒙专题教育,向他们宣讲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条件、入党程序等,为吸收党员做好准备。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对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熟悉入党流程的教职工和学生,党组织应及时给以帮助。
第六条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对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申请书后应附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他们分析自己的表现、存在的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发展党员的程序。
新生入学(教职工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入学(调入)后,需再次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九条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并认真记录考察情况;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通过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通过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党校颁发《党校培训结业证书》。进入我校之前,两年内参加过县级及其以上党校性质培训的,在提供有效证件后,可以不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或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情况,一般每季度应至少有一次书面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联系人应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相应表格内,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第十二条党组织要做好新进教职工和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及时转接和审核入党积极分子进校前的有关材料,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避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脱节。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或毕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完整地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以便新的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并结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