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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注意事项.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8/9/1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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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注意事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请假注意事项(一)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单,述明请假事由,连同工卡一起交上级主管逐级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签名登记后方能生效,否则按旷工论处。(二)请假审批具体规定如下: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由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审批,一天以上须副总经理以上审批。(三)请长假(3天以上)人员,离厂时须将工作证交回人力资源部,回厂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并取回。(四)请假人员应逐级呈批,不可越级请假,准假干部不得越权批假。(五)除法定假、集体放假,其它准休假、事假、病假、婚假、工伤假等,都必须填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六)请假人员均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但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的则可由部门主管次日提出书面申请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七)干部请假必须有职务代理人,若职务重要而请长假时,就签注主管代理人。(八)本公司员工请假期间不得在其它公司兼职,否则以除名处理,且工资不予发放。(九)各部门主管应对所属人员的请假核实后方可准假。(十)凡在打卡后1不时内请假者,其上班时间不予计薪。(十一)同部门作业员工,每天事假申请最多以三人为限,以车间为单位。(十二)非工作、病假,假期一次超过两天以上者须于请假次日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同逗留,否则取消其假期。(十三)因病请假两天以上者,如因病愈伤好,事情已办妥等原因而假期未满便已回公司,回厂的第二天则须回单位上班,否则视旷工论处。(十四)请假回厂必须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提前上班未销假者,按请假处理。(十五)请假人员推迟上班(假期已完而未上班)未经有关领导同意,等同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