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仓库(和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和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制定本规定。
(和罐区)基本安全条件、储存、出入库和装卸、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2、职责:本制度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仓库(和罐区)人员管理要求
(和罐区)保管人员应经培训教育和考核,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及方法。
,懂得装卸安全知识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
(和罐区)。
4、仓库(和罐区)设施基本安全要求
(和罐区)的消防安全条件,包括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要求。
(和罐区)应有必要的避雷设施,并且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防潮、导除静电和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仓库通风良好。
(和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采用相应的防爆类型,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
,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明火采暖、电热采暖。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
(和罐区)应根据库存的物资特性,配备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
、乙、丙类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5、仓库(和罐区)储存管理
,储存方式、方法、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风道及通风口,不得混杂乱放。
各类储罐的实际储量不得超过该储罐总容量的90%。
“五双”(双人管理、双锁、双人收发、双人押运、双人使用)管理规定。
、爆炸的物品,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贮存: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2)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3)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4)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应采取避光措施。
、密封,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和发生其它危险。
,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