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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2012届高三第三次诊断性测验语文试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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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疆乌鲁木齐市2012届高三第三次诊断性测验语文试卷(word)
第Ⅰ卷阅读题
甲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每个社会都不可避免地会因个人争端而引起纠纷,但不同社会中的人们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却不完全相同。在中国,人们对一般的民事纠纷采取的解决方式更多的是调解而非诉讼,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其中孔子的“仁学”可以说是调解生成的思想基础。
孔子的仁学由四个要素构成:血缘基础、心理原则、人道主义和个体人格。其整体特征是实用理性。其中,血缘基础、心理原则、人道主义构成了后世“调解”传统的主要支柱,而由此衍化出来的“中庸”之道、重德轻刑和重教化思想更为调解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和原则。
孔子的仁学体系在政治方面要求以血缘宗法为基础,在整个社会建立了一种严格的等级秩序,同时又有某种“博爱”精神的人道关系。这样,它就必然强调全社会上下左右、尊卑长幼之间的秩序、和睦、互助和协调。
孔子阐述了他极其温和的政治法律思想,包括重视教化,反对“不教而杀”,以及重德轻刑等主张。正是这种珍惜原始民主、看重人际温情、强调中庸和睦的仁学理论,不仅使中国古代始终保持着“仁政”的理想和具有“仁道”色彩的诉讼原则,而且也始终滋润着独具风采的“调解”传统。因为,相比较于官僚的判决来说,调解(不管是乡邻亲族调解,还是州府县官们亲自调解)总要显得更富于原始民主和人际温情,也更容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由是观之,孔子的仁学所具有的民主精神,以及直接诉诸亲情和心灵的特征,对于以“合情合理”“合乎道德”(而非“合乎法律”)为首要标准的调解无疑是个极大的理论和思想支持,从而使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虽然在原始社会即已出现,以父系为中心的宗法家族制度为调解制度提供了社会基础;但是,正是由于孔子的儒家思想,使得调解不仅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存在,而且被社会赋予了正面的、主流的价值。
面对各种解决纠纷的可能方式(尤其是诉讼),调解不但是全社会公认的最佳手段,而且成为一种衡量普通百姓和官吏是非善恶的标准。这样,调解便逐渐积淀为一种社会文化心理结构,选择调解成为人们经过内化而生成的一种无意识行为。这种状况在历史上长期延续,即使在当今“个人权利”,为本的现代社会,调解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不能说与儒家仁学对中国人心理情感的塑造和培养没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儒家仁学不仅是调解的思想文化基础。而且是文化心理结构层面的基础。
(节选自高航《中国传统文化与调解的契合》)
“仁学”的理解,不准确的一项是
、心理原则、人道主义和个体人格这四大要素,成为仁学的整体特征。
,还有“博爱”精神的人道关系。
、重德轻刑、反对不教而杀等主张是仁学在政治法律思想上的体现。
、看重人际温情、强调中庸和睦是仁学理论中重要的思想内容。
“仁学”与“调解”的关系的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心理原则和人道主义这些仁学的要素构成了调解的主要支柱,也为调解提供了直接的依据和原则。
,而且也始终滋润着独具风采的民间的和官府的调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