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交材料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受理
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主办股室(耕保股)材料齐全后,组织相关股室及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局),会签(需到现场踏勘后,组织会签)
承办机构:石台县国土局耕保股
服务电话:0566-6027220
监督电话:0566-6022873
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选址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与国土局、银行签订三方共管协议,缴存土地复垦费用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送达)
报局领导审批,印发批复,材料归档
采矿许可证设立审批流程图
申请
通过招拍挂取得采矿权后,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受理(1个工作日)
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主办股室(地矿股)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拟文提交局务会审会会审(20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送达)
通知业主领取采矿许可证
承办机构:石台县国土局地矿股
服务电话:0566-6027347
监督电话:0566-6022873
会审会通过后,通知业主缴纳规费报局领导审批(7个工作日)
采矿许可证延续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受理(1个工作日)
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主办股室(地矿股)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拟文提交局会审会会审。(20个工作日)
会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规费,报局领导批准
(7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
承办机构:石台县国土局地矿股
服务电话:0566-6027347
监督电话:0566-6022873
采矿许可证转让审批流程图
申请
原采矿权人提出转让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主办股室(地矿股)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拟文提交局会审会会审,通过后提交领导签批(5个工作日)
转报市局、省厅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送达)
通知业主领取转让批复并办理变更手续
承办机构:石台县国土局地矿股
服务电话:0566-6027347
监督电话:0566-6022873
采矿许可证变更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受理(1个工作日)
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主办股室(地矿股)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拟文提交局会审会会审。(20个工作日)
会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关规费,报局领导批准(7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送达)
通知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
承办机构:石台县国土局地矿股
服务电话:0566-6027347
监督电话:0566-6022873
采矿许可证注销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出注销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受理(1个工作日)
窗口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不符合条件
不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
要求补正材料的
主办股室(地矿股)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拟文提交局会审会会审。(20个工作日)
会审通过后报局领导批准(7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结(送达)
颁发准予注销登记的通知,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承办机构:石台县国土局地矿股
服务电话:0566-6027347
监督电话:0566-6022873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流程图
受理
审查
立案
指定承办人
主管领导批准
填写立案呈批表
告知举报人
交办部门
调查取证
形成调查报告
局法制机构审查
审查、会审
局案件会审小组会审
举行听证
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复议
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