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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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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doc

上传人:qi1920809 2018/9/19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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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操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及所属各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团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培训、演练、实施、修订、考核、奖惩、保密、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员、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集团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第二章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与管理第五条集团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通过全面系统识别分析本单位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和安全隐患,明确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和相关保障工作范畴,确定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确保应急预案全面覆盖主要风险和重点区域。第六条集团的应急预案体系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集团、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班组四级管理(无对应层级单位设置的,可跨过该层级实施管理)。第七条集团的应急预案类型按性质或功能划分,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按管理主体划分,包括集团层级、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班组的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各种变化情况,可在原有应急预案基础上及时修订相关内容。第八条集团应急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全集团的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明确集团层级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负责协调集团各业务部室和下属各单位对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及管理等。第九条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应急办和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负责与本部室、本单位直接相关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修订及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条应急预案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编制工作。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咨询或研究机构参与。第十一条集团各部室、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研究确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任务及相关工作,并责成相关单位落实完成。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七)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三条针对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十四条针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十五条项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六条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第十八条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和内容的审查,应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第十九条集团层级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集团总经理批准;集团所属各二级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各三级及其以下单位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的批准权限由各二级单位另行确定。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在批准前通常应组织预案评审,必要时,还可以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起草(修订)人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