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拒绝收房通知书
*******投资有限公司:
业主与贵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业主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 期号楼区单元号房屋(以下简称“房屋”),业主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2015年月日业主收到贵公司寄来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由于贵公司未能达到交付符合的条件,特向贵公司发出本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拒收原因
(一)贵公司的交付资料不合法规
1、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应为“三书一证一表一报告”及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2、诉求:
(1)正式合法的《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共5页,包括第1页(封面)、第2页(工程概况、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组组成情况)、第3页(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第4页(工程验收结论)、第5页(签名页)及其指定附件。然而,贵公司仅向业主提供了只有第1页(封面)和第5页(签名页)的简化版“竣工验收报告”。更有甚者,该简化版报告以1人或2人的签名笔迹妄图冒充五方主体签字。
贵公司未公示合法有效《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指定附件。业主不接受没有实际内容的简化版“竣工验收报告”,更不会接受冒充签名的“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业主有权视贵公司的此种交付行为是违法交付,并保留依法追偿一切损失的合法权利。
因此,业主有权合法拒收。
(2)贵公司未公示合法有效《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因此业主有权合法拒收。
(二)贵公司交付项目的主体质量问题
1、省建科院报告证实
(1)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时代欣城地下室结构梁、柱裂缝原因的技术鉴定报告)》第12、13页结论:裂缝已对构件安全性及耐久性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部分构件已出现影响承载力的裂缝及损伤;对该工程上述地下室的裂缝及损伤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相应的结构补强及修复处理,以满足其原设计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结构安全性及耐久性要求;同时应对该地下室的抗水板渗漏水问题以及该地下室的抗浮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专门设计及施工处理。
(2)根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时代欣城地下室结构梁、柱裂缝原因的技术鉴定报告)》第1页,项目负责人和执笔人同为廖中原,两处签字100%一致;审核人和批准人分别为袁贵兴和蒋志军,两处签字笔记为高度雷同的连笔字迹,相似度80%以上。前述签字疑似造假。
(3)对于省建科院已经书面认定的鉴定结论及建议,业主认为是省内权威建筑行业技术单位的有力证明,从专业角度已经证明地下室主体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同时,业主对前述疑似签字造假保留质疑权利,并连带保留对此报告合法性的质疑权利。
2、房屋楼板贯穿性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