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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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3-03发布 2008-06-0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的通知
水国科[200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
本标准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月日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1 总则 1
2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 2
3 分部工程验收 3
4 单位工程验收 4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5
6 阶段验收 6
一般规定 6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7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8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8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1
7 专项验收 11
8 竣工验收 12
一般规定 12
竣工验收自查 13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 13
竣工技术预验收 14
竣工验收 15
9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15
工程交接 15
工程移交 16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16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 16
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 18
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20
附录C 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格式 23
附录D 法人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25
附录E 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格式 28
附录F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0
附录G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33
附录H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36
附录I 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39
附录J 阶段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 42
附录K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 44
附录L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 47
附录M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鉴定书格式 50
附录N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 53
附录O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 56
附录P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 59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6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61
工程建设大事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