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严格规范印章使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印章种类
公司印章种类包括:
1、公章。即按照规定的规格、外形、尺度和样式刻制的表明企业法定全称的印章。
2、专用章。公司为了便于工作,专门刻制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如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基建专用章等。
3、企业负责人名章,包括负责人的印章及手书体的印章。
4、钢印。即用钢板刻制的上下阴阳两块印模组成的印鉴。通常盖在专用的文书或照片上,无颜色,只有凸起的文字、数字和图记。
5、缩印。即按照公章比例缩小用于印刷的专用章。
上述印章以公司名称上报、下发的各类文函,代表公司、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行使职权,办理各类业务手续之用途。
二、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业务专用章的管理。
三、印章保管职责
印章保管人对本办法的正确执行负责。
四、印章管理规定
1、印章是公司合法权益的象征,具有行政和法律效力,分重要印章和一般印章,使用时要区分用途、区别等方面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力和义务。
2、公司印章按职责分类进行管理。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专业印章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管理。关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把印章和印模样本列册专案一同移交。
3、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内所有的印章具有监管职责,各部门新增和更换印章应经行政人事部同意,事后将其印模向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亲增或更换印章启用前,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启用印章的通知(附印模),注明启用时间并终止其旧印章的使用。旧印章销毁时,必须由印章管理责任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监销,并作好销毁记录,当事人、监销人签字后存档。
4、公司对外用章,需盖具公司印章的文件,应由经办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行政人事部审核登记后用印。登记时必须将用印理由、文件内容、经办人、时间、项目登记清楚,印章使用登记簿年终归档保存。凡对外加盖公司公章、部门公章的文函,一概留档一份,由行政人事部留档备案。
5、公司印章原则上不予以携带外出,严防印章丢失。确因公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外出办理业务的,应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印章随行办理。印章管理人员不能随行时,行政人事部经理要明确指定印章借用负责人和交还时限,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外借情况要登记存档。
6、“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
(1)、“企业法人”印章:对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开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较强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工商、税务、金融、环保、土地、发改委等部门的文函,业务往来、均需加盖公司印章,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方可用章;因特殊原因行政人事部经理不能及时签字时,可经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同意后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事后补签;涉及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或根据职权划分超出分管领导权限的,书面或口头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或口头许可。
(2)、“法定代表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