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龙路(市莲路至亚运大道)工程
110KV电力管沟及电缆桥工程
补充公告(二)
金龙路(市莲路至亚运大道)工程110KV电力管沟及电缆桥工程[项目编号:JG2017-7168],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总价修改为:,, 元,详见附件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改)、工程量清单文件(改)。
二、删除招标公告P3第九条中原文:“(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三、招标文件P35第33条款原文:“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修改为:“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招标文件第241页中《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有修改,详见附件一。
五、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已按上述一、三、四条款内容作出修正,并重新打包签章,详见附件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六、本工程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重新收集网上答疑,截止提问时间和提问方式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17年 9 月 9 日00时00分至2018年 1 月26 日9时00分。
八、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修改为:2018年 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至2018年 1 月
26 日10 时00分。
九、开标时间修改为:2018年 1 月 26 日 09 时 00分至2018年 1 月 26 日11 时 00分。
注:若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有矛盾,以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改)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文件(改)
附件四:电子招标文件
附件五:招标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 月 5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