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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市退役士兵、转业(复员)士官接收安置资格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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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市退役士兵、转业(复员)士官接收安置资格审查.doc

上传人:rita291961 2018/9/27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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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市退役士兵、转业(复员)士官接收安置资格审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西畴县退役士兵、转业(复员)士官接收安置资格审查
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052035-2017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民政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安置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士兵、转业(复员)士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伍士兵安置条例》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从本县入伍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满一期或者二期规定年限的;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民政局5楼优抚安置股
地址:西畴县金玉路31号。
交通方式:可乘座县委至糖房丫口公交车到民政局门口下车
六、申请材料
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资格审查审批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变更
1
退役证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2
部队出具行政介绍信
原件
1份


3
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4
省安置办签发转业士官接收通知书
原件
2份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申请时限
按照年度统计审批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民政局五楼优抚安置股。(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31号)。
(2)网络提交。s.,—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民政局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民政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其发送《受理情况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其发送《补正材料通知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