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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科培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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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科培训讲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征收
什么是征收?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一、不动产征收制度:
:
;

: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个人房屋和其他不动产: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3、两个保障:
;

二、征收原则:
:征收必须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目的。
:征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征收必须实现予以公平补偿【征收补偿条款:征收的唇齿条款/征收一揽子条款】。
三、征收构成:
:只能是国家。
A.《物权法》未规定征收和征用的主体;
B.《宪法》第10-2条规定为“国家”。
:
(1)仅限于不动产:
;
、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不属于征收范围:动产/其他无形财产。
四、征收补偿:
:
;

: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物权法》(2007年)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