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南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制订本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方案和编制招生简章;
三、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四、研究生报名组织工作;
五、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六、组织命题、考试、评卷、体检和录取工作;
七、入学考试试题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
八、负责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招生考试信息服务网的文本信息的监督与更新。
十、交费开单,公章管理,经费管理,研究生院(处)资产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
关于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我校博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招收博士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收博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按照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各学院应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和生源发掘工作,力争增加我校报考人数,优化我校考生的学历结构。
第五条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实施。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研招办负责把上级部门对下一学年度招生工作的安排及时通知各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征集下一学年度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各学科专业根据本专业的培养能力和近年毕业生分配情况,由专业指导组会同本专业全体导师,共同拟订下一学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包括: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姓名、拟招生数、外国语考试语种、专业课考试科目等。招生计划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送研招办。
第八条各专业须按专业为单位申报拟招生数,不能按研究方向申报拟招生数。
第九条研招办根据估计的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和各专业申报的拟招生人数,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能力和毕业生的分配情况,拟订我校下一学年度博士生招生指标分配方案(包括各专业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人数),报研究生处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编制我校下一学年度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各专业具体招生数待次年招生计划审批下来后,再适当调整后确定。
第三章报名
第十条报考我校博士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如教育硕士、工程硕士、MBA、MPA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且不能跨学科报考。
3、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取得所报考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方能报考(某些学科无此类考试,如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这些专业,我校研招办将另行组织加试两门专业课)。
4、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第十一条我校博士生报考手续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考生报名时必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交纳报考费用以及提交相关材料,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凡达不到报考条件或以假证明、假学历以及其它不真实材料报考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三条按《华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的规定,凡获得所在专业提前攻博资格的我校在读硕士生可参加我校当年的博士生入学考核。
第十四条研招办对报考人员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准考证,并向省招生办公室报博士生报名库。
第四章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五条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我校各专业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报考者初试需加试政治理论,报考无“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
第十六条外国语和政治理论课的命题由研招办负责组织。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命题由各招生专业负责组织,各专业试题必须由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一般为正高)命题,且每人只能命一套题。为了保证考试的宽口径,各专业至少有一门业务课须按二级学科命题。
第十七条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原则、组织工作、具体要求等,按照教育部每年下达的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参照《华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我校进行,试卷由研招办统一组织誊印、封装,研招办负责做好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