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晋江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健康体验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精神,切实依法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方案》和2010年泉州市基层疾控业务工作规范化培训班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所有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各级各类托幼机构查验对象应包括全部儿童,小学只查入学新生。
二、查验内容
儿童预防接种证中必须查验的疫苗包括:卡介苗(1针)、乙肝疫苗(3针)、脊髓灰质炎疫苗(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前3针为基础免疫,第4针为加强免疫)、麻疹疫苗(第1针为基础免疫,第2针为加强免疫)、白破疫苗(1针)、乙脑疫苗(第1针为基础免疫,第2针为加强免疫)、流脑疫苗(第1、2针注射A群流脑疫苗,3、4针注射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1针)。具体详见附表1。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⒈市教育局和镇(街道)教(育)委办负责对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
⒉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种(补证)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将“晋江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单”(附件6)和“晋江市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反馈单”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资料,纳入学籍管理工作;向学生及家长开展多种形式关于预防接种的意义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卫生部门
⒈市卫生局负责对漏种儿童补种(补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会同教育局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做好补种(补证)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会同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收集统计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指导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
⒊各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点负责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补证)的工作安排,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程序
⒈每年托幼机构和学校办理招生入托入学手续时,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入托、入学报名时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示预防接种证,查验儿童该年龄前应接种的所有一类疫苗情况(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⒉如实填写《晋江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表1),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报告。
⒊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填写《晋江市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通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儿童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种或补证,并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同时,根据“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反馈单”的信息在《晋江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上登记补证或补种信息,记录单作为学生健康档案资料,实行流动管理,存档备查。查验及补种/补证情况于当年12月30日前汇总并填写《晋江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2)报当地预防接种单位。
(二)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证、补种工作程序
⒈收集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上报的《晋江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制定补证、补种计划,合理制定疫苗使用计划。
⒉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对于已完成部分疫苗的接种但无接种证或接种证遗失的儿童,应仔细盘问其接种的相关信息,如可通过查看卡疤确定卡介苗是否接种、询问出生地点确定乙肝疫苗是否接种、是否口服过小麻糖丸、接种到几个月或几岁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