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给选厂员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
2、劳保用品不是福利待遇,要充分认识它的重要意义,除了个人带头外,要教育员工在生产劳动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并做到合理、正确使用。
3、对劳保用品的配发,要认真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和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4、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实施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四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使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3、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标准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防护、节约实用的原则,按照员工岗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编制,选厂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劳保用品的采购、库存和发放自行组织实施。采购的用品数量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需用计划、结合资金情况和适当库存严格控制。库存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5、劳保用品分长期使用和日常消耗两大类,日常消耗用品(如肥皂、洗衣粉、毛巾、手套、防护服装等)每月定期发放、直接发给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个人保管,集体使用的由班组确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对长期使用的劳保用品要建立登记卡,由领用人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登记卡保存在劳保用品库,由保管员管理。
6、员工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工作调动,劳保物品随岗位转移,待用品到期时按所在岗位新标准发放。
7、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