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公告
管理要求及准入对策
1、规则介绍
2、申报材料及流程
3、专家委员会及产品技术阶段
4、核心技术掌握
5、自制自用底盘
6、已经准入企业申报其他产品
7、不同审查方式的要点
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规则
发达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日本、美国对新能源汽车的鼓励政策
财政部、科技部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九五、十五期间的863项目取得成果
各地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产生需求
混合动力技术、动力电池技术逐渐成熟
国内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研究取得成果
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规则
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首次规范新能源汽车准入要求
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工信部,需要进一步理顺新能源汽车的准入管理、产品审查工作
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提出具体、细化的要求
在核心技术掌握、产品检验、配套体系方面补充有关规定
工信部于6月17日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于7月1日实施
新能源汽车规则
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状态
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
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
动力控制、驱动先进技术的集成
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构成
混合动力(汽油/柴油/NG)、纯电动(含太阳能)、燃料电池汽车
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
不包括单纯气体燃料、矿石燃料、汽油及柴油汽车
新能源汽车规则
实施新能源准入工作的主体
新能源汽车企业:产品研发制造、申报、考核准备
汽车/专项检验机构:强制性标准检验、专项试验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企业准入审查、产品审查
工信部:企业和产品的审核、批准,发布公告
地方主管部门:企业状态检查、一致性监督
新能源汽车规则
准入审查的重点—企业及产品
申请企业具有同类常规汽车资质
规则不同于其他准入,以新能源技术为关注点
淡化投资、产能、生产工艺条件水平要求
突出新能源汽车安全、检验、销售服务的要求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允许自制自用底盘
当企业需要跨类生产其他汽车产品时,需要首先通过常规汽车的准入考核
新能源汽车规则
准入要求的范围
企业的研发能力
企业的产品试制、试验验证能力
企业的生产、装配能力及安全防护措施
主要外购件、自制件的检验能力
配套体系管理能力
产品销售、服务与问题处理能力
按照不同的技术阶段,确定示范运行销售要求
新能源汽车规则
与其它准入规则的区别
设立专家委员会
确定三个产品技术阶段(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
对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进行运行监控,跟踪服务
企业申请与产品申报可同步进行
提出三个核心技术要求,企业掌握之一
规定了新能源汽车适用的专项标准体系
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示范运行、有限制销售产品的区域
企业要有售后服务承诺,与使用单位签订协议
起步期:每年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示范运行报告
准入要求
《规则》附件2要求
包括生产能力条件、设计开发能力、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零部件采购管理能力五方面,共17条款,否决项4条,一般项13条
判定原则:
否决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不符合的比例不超过20%
不符合上述条件时,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
整改后经过验证应该达到上述要求,验证仅做一次
整改后经过验证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不通过,企业6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