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政法系法律事务
专业(05级)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受贿行贿职务便利
所学专业:法律事务
所在班级:05级法律
指导老师:陈艳
姓名:斯庆巴图
论文目录
论文提纲…………………………………………………………………1
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也应当构成行贿罪………………2
(一)、行贿人的犯罪动机……………………………………………2
(二)、应对关系………………………………………………………2
(三)、有介绍关系的行贿……………………………………………3
二、浅谈职务便利犯罪…………………………………………………3
(一)、基层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3
1、当前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4
2、是串案窝案多…………………………………………………………4
3、是犯罪数额不大,但危害严重………………………………………4
(二)、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4
1、主观原因………………………………………………………………4
2、客观方面………………………………………………………………5
3、查办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5
(三)、基层乡站所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预防对策…………………6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
2、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6
3、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大预防工作力度………………………7
三、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处理………………………………………7
(一)、关于“利用职务的便利”的认定……………………………7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8
1、如何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8
2、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8
(三)、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9
(四)、关于受贿罪的共同犯罪………………………………………9
(五)、共同贪污中各共犯人犯罪数额的认定………………………10
(六)、关于缓刑适用的问题…………………………………………11
(七)、将受贿财物用于本单位合法开支的问题……………………11
参考文献………………………………………………………………13
论文提纲
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也应当构成行贿罪
二、浅谈职务便利犯罪
三、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的处理
浅谈受贿行贿职务便利
    论文摘要:为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也应当构成行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9条第一款之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职务便利是指: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关键词:受贿、行贿、职务便利
一、为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也应当构成行贿罪
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构成行贿罪的要件之一是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主动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此也有较大的争议。有人认为这种情况主观上已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造成社会危害,构成行贿罪;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其理由如下:
    (一)、行贿人的犯罪动机
这种行为主观上行贿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收受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而故意为之,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客观上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和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这一客体,污染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国家干部,扰乱了社会秩序,阻碍了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理应作为犯罪论处。
   (二)、应对关系
从与受贿罪的对应关系看,“谋取正当利益”主动送财物也可构罪。与我国《刑法》第385条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可见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益既包括不正当、非法的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行为人收受贿赂之际,只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表示,就可构成受贿罪,至于谋取利益的性质是正当的还是非正当的,在所不问。一般而言,行贿罪与受贿罪互为犯罪对象,具有对应关系(二者并非是一一对应的)。既然对于收受财物一方谋取正当利益可以构成受贿罪,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