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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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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POLYMER BIOCHEMICALS CO., LTD.

(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 4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第 21 层)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1、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拟发行股数:3,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
3、每股面值: 元
4、发行价格: 元
5、预计发行日期:2010年9月1日
6、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发行后总股本:12,000 万股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康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山东省高新投、鲁信投资、上海双建及宁波万商集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夏春良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
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9、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0年8月5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规定,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承诺以自有资金或山东鲁信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一次
或分次上交中央金库的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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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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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关
注下列提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9,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3,000 万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均为流通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康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山东省高新投、上海双建、鲁信投资、宁波万商集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
民、向民、阔伟、刘福林 11 位自然人共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夏春良先生作为发行人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