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5,4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 9 】月【 8 】日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400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
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持有的股份。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除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本公司其他
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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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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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及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承诺,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公司国
有法人股股东将应转持的本公司股份数量540万股(按拟发行5,400万股计算),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2010 年7月10日通过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
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除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外的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是公司主要生产原料,公司2007年、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6月煤
炭消耗成本分别为41,、54,、47, ,
元,%、%、%%。煤炭价格大幅
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近年来受国际能源价格上涨以及国内煤炭供应紧张的双重影响,国内煤炭
价格大幅上扬,特别是2008年煤炭价格波动幅度最高接近100%。2008年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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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国内小煤矿逐步复产,煤炭价格亦迅速回落并趋于稳
定,2009年煤炭价格波动幅度已减小为30%左右。煤炭价格的大幅波动对本公
司和整个热电行业都造成了较大不利影响。
五、产品定价依赖政府的风险
本公司是富阳市为发展地方造纸产业、提升本地区环境保护和治理能力相
配套的企业,是循环经济体中的重要一环。公司最终产品是电力和蒸汽,属于
公共事业产品,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供热价格由富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
《富阳市供热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进行制定,根据该文件调价原则,煤价每增
减10元/吨,,原则上富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每
季度核定并公布一次供热指导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