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
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顺集团及其关联股东香港中顺、中
基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邓颖忠、邓冠彪、邓
本次发行前股东
冠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股份的流通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的邓颖
股份自愿锁定的
忠和邓冠彪同时还承诺: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岳勇、刘欲武、李红和温爱玲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
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1-1-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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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2,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 4,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顺集团及其关联股东香港中顺、中基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的邓颖忠和邓冠彪同时
还承诺:上述股权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
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岳勇、刘欲武、李红和温爱玲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
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 2010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