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WUS PRINTED CIRCUIT (KUNSHAN) CO., LTD.
(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 5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二零一零年八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8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6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二○一○年八月四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流通限制
股份的流通限制
公司第一大股东碧景控股、股东合拍有限和杜昆
电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沪士控股、中新创投、昆山资产、
苏州华玺、昆山骏嘉、苏州正信、昆山恒达、爱派尔、
深圳中科、湖南中科、HDF、MYP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
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锁定的承诺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江苏省国资委
《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
复》(苏国资复[2010]50 号)批准,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股东中新创投、昆山资
产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 万股和 万
股(合计 800 万股,按本次发行上限 8,000 万股的 10%
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最
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计算。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中新创投、昆山资产的
禁售期义务。
发行后总股本 692,030,326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二○一○年八月三日
1-1-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1-1-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碧景控股、股东合拍有限和杜昆电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沪士控股、中新创投、昆山资产、苏州华玺、昆山骏嘉、苏州
正信、昆山恒达、爱派尔、深圳中科、湖南中科、HDF、MYP 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
(苏国资复[2010]50 号)批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国有
股东中新创投、昆山资产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 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