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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zyl7513565 2018/9/3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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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低值易耗品的定义和分类
第三十条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100元以上(含1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设备、工具、器件等物资。
第三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的名称不得采用统称,必须注明规格型号,具体分类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二、低值易耗品的计价、核算、摊销
第三十二条计价: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由财务管理中心审核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低值易耗品申购审批单、签字完整的行政仓库验收单、手续完整的资产申请单(或费用支付统一凭证)后由核算部门按发票金额入帐(有增值税发票的按去税价格入帐;无增值税发票的按含税价格入帐),计入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
第三十三条核算:
1. 领用核算: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后,核算部门根据行政部报送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月报表进行摊销。先将领用物品转入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再按领用部门摊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盘点时此科目余额应与各部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金额相核对。
2. 备查帐: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按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建立备查帐,每月月底与财产管理部门提供的对帐单进行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3. 报废的核算:核算部门在接到审核后的使用情况表时将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进行对冲。
第三十四条摊销: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一律采用一次摊销法。
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领程序
第三十五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领由公司财产管理部门主管,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清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低值易耗品实行由总部管理部门领导下的财产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总部人事行政中心行政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负实物的日常管理责任,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公司财务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低值易耗品的日常清理工作由公司财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部门配合财产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盘点工作。具体细则详见《公司财产管理规定》。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公司印发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地方,应按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XX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及组织修订。